一、办理条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6、海关出具的办理完结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印章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受理
受理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清算报告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清算报告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注销资料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同意受理
资料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同意注销
四、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事人员均为县市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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