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工亡赔偿申请
对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了工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负有连带责任的被告一和被告二。因此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的这种说法错误。
对内,用工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才是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内容的真正力量。刘某之所以受伤,是在执行用工单位的指令,除非劳务公司在选派人员上有过错,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是用工单位没有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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