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因此离婚诉讼过程中,为最大可能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收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来讲,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若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就会就此展开争夺,而此时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上文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了。只有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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