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17年情侣签协议书解除关系
1998年底,江陵县村民杨秀(化名)离婚后,与本镇丧偶村民谭军(化名)重新组合家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不久,因感情不好、经济拮据及各自子女问题,两人经常吵闹。村委会多次调解,但两人矛盾反复,打、闹、调的日子一过就是十多年。,因谭军为其长女筹借巨额医药费,两人矛盾升级。仅春节,当地派出所就因此出警3趟,邻居深受其扰。
9日,白马大调解中心受理该纠纷,并迅速成立调解专班,希望他们和好,但均遭拒绝。调解专班“会诊”,做出调分不调和的决定。
然而,杨秀担心分居后无安身之处不同意调分。专班立即派人做杨秀长子工作。其长子表示愿意把母亲接回来一起住。同时,经过调解,谭军表示可以予以杨秀1.2万元经济补偿。
至此,这起长达17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未婚同居合法吗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由上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未婚同居,因此,未婚同居是合法的,只是它不是合法婚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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