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关系闹僵
时间:2023-04-22 09:23:54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刘某与原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5年底,刘某按农村风俗习惯,通过媒人向原某送去款8800元。后双方在没有到民

政部门办理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今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某回娘家居住,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刘某通过媒人向原某索要彩礼款,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款8800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同居生活,依据《》及相关司法解释,并不认可为,在法律上不予保护。被告在与原告同居前收取了彩礼款,而双方没有实现登记结婚的目的,因此被告应返还彩礼费用。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当庭返还了原告彩礼款6000元。

全文2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未婚同居 最新知识
针对未婚同居关系闹僵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未婚同居关系闹僵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