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适当减少标准;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金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在合同由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情形下,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约定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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