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县、市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负有监督职责的公安机关批准。
假释犯的考验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执行10年之后,由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决定对其适用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限,就是原判15年有期徒刑尚未执行完毕的5年刑期。可见,刑法对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只是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原判刑罚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释时,其假释的考验期限的长期因其剩余刑期的长短而各不相同。同时,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也就是说,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释时,其假释考验期限是固定的,即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是相对确定的,考验期的长短随假释之日的确定而确定。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时间早,其假释的考验期相对长一些;获得假释的时间晚,则其假释的考验期相对短一些。但无论考验期长或短,都是以其原判刑期的结束为结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刑期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不确定的,但是,考验期限是确定的,因此,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时间早,其假释的考验期起算就早;获得假释的时间晚,则其假释的考验期起算就晚。显然,无期徒刑犯获得假释的时间越早越有利,越晚越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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