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及其失业前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时长来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方式和时间。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每八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余额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个人及其失业前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时长来确定: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每八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余额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宁 波 市 失 业 保 险 缴 费 标 准 及 福 利 待 遇 解 析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宁波市失业保险办法》通知,宁波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及福利待遇已经进行了解析。
根据通知,宁波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缴纳,应按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确定。此外,缴费基数上限为2012年宁波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在失业保险福利待遇方面,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之和与缴费基数上限之和的50%。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个人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之和成正比。
另外,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失业人数成正比,失业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每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00元,在100人以上的单位每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00元。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并作为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
综上所述,宁波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及福利待遇已经进行了解析,单位缴费比例为1%,缴费基数上限为2012年宁波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宁波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及福利待遇已经进行了解析,缴费时间、缴费基数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都有详细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按月增加失业保险金,余额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8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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