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执行回转,情形如下:
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4、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一、失信被执行人多久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但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同时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以下七个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分别是: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缓刑被撤销的如何执行
缓刑撤销后,要依据缓刑撤销的情形执行刑期:1、如果是违反缓刑的规定,但不构成犯罪而撤销缓刑的,只需要执行法院的原判决,如果在判决前被羁押的,将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后再执行。2、如果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有新的犯罪时,将原判决与漏罪或者新罪合并进行处罚。
三、回转法定期限
执行回转的法定期限,只有原法律文书为人民法院执行终结,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如果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被执行的财产尚未转移,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么只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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