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拒绝离婚的情形:
1、在诉讼离婚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要求离婚;
2、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
女方离婚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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