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户籍居民出国(境)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也可登陆互联网从“武汉热线”(网址:www.whan.net.cn)上直接下载该表(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江岸、江汉、桥口、武昌、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
(二)提出申请。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本市其他居民应当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高新管委会5楼)申请办理。
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
2、提交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我市5家照相点(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进行数码照相。
3、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特定身份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特定身份人员的界定见须知第二条)。
5、现役军人需交验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的军级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领取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领取回执单时,须对其内容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
(四)领取证件。
申请人按回执注明的时间持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领取证照。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领证,可委托其亲属持领证人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及能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件(如户口簿)领取。申请人也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其证件费用由邮政快递人员代为交纳,交费收据随证件寄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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