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遗失、被盗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除按第一条基本程序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登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申明作废的材料。
(二)因证件毁损申请补发的,提交毁损的证件及毁损原因的说明。
(三)因证件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以及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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