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从外地迁入的农民无住房、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户口已迁入、退休的干部职工、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盖房子,但没有宅基地。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在申请宅基地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二、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个子女外,其他子女确实需要另立门户,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3、经主管部门批准,从外地迁入的农民无住房。四、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户口已迁入。五、退休.退休.退休的干部职工,退休的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盖房子,没有宅基地。
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需要建造住宅的,应当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如果农村村民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建造住宅,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生产权证,并报乡(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农村村民想要申请宅基地,需要先了解当地土地管理法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如果需要建造住宅,还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生产权证,报乡(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多种条件,包括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从外地迁入的农民无住房、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农村村民需要了解当地土地管理法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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