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下发前能否诉前保全
只要满足诉前保全的条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前,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前保全执行的程序
1.诉前财产保全的开始,人民法院对利害关系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当其提供担保后,必须立即进行审查;
2.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审查后作出裁定,无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都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5.解除保全措施。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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