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受理申请,告知是否受理。
2、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二、济宁公积金提取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北,窗口号为:B101-B104。
三、济宁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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