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4、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5、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三、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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