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材料;
(一)原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如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办理流程:
1、核对参保人员信息;
2、工作人员审核更换条件及所需材料;
3、更换定点医院成功,可立即至更换的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注意:不符合标准,不予更换定点医院的,可在治疗时间达一年后再申请更换定点医院
一、退休人员异地落户医保怎么办
退休的人迁户口,社保和医保无法异地调转,原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申请养老金参保人员,如社保转回老家、到达退休年龄时就可在老家申办养老金。如不转回、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的没有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填写养老待遇申领表到参保的社保部门申办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的,需提供以下的资料:
1、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
2、异地安置人员如发生住院,须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
3、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份以前办理报销手续)。
二、社保转诊手续怎么办?
一、社保卡转诊单的办理内容
转诊通常是首诊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必要的诊查后,判断病情,并结合本机构的诊治能力对下一步诊疗措施提出的一种处理意见。如果患者的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就诊,首诊医院就会为患者开具转诊单。社区门诊设计的初衷,是通过低水平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低廉的价格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并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基本卫生服务,只有少数患、慢性病等超出能力的人员才通过社区转诊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按照逐级转诊原则为参保人转诊至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该医院本部门诊部)病情急需,可从服务站点直接转诊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门诊部。
二、社保卡的报销流程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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