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和视听资料。间接证据包括影视资料、口供、物证、笔录和时间、地点等。直接证据能够明确指出案件主要事实,而间接证据则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直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陈述,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够明确指出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能被视为直接证据。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间接证据:1、影视资料,录制的小视频,拍摄的影片;2、口供,被审问(讯问)时的记录;3、证人证言,有出面作证的个人或者语言;4、物证,有明确的物品证明;5、笔录,记录的笔记等;6、时间,证明某人某事的时间点;7、地点等。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作用。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而间接证据则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等。
在司法审判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都有其应用价值。直接证据通常更受重视,因为它们能够提供更为直接、准确的证据,使得审判结果更加可信。而间接证据则更能够揭示案件的真相,因为它们能够提供一些看似无关的信息,但这些信息最终可能会揭示出案件的关键事实。
因此,在司法审判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都具有重要作用,审判人员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运用各种证据,以期得出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司法审判中各自具有重要作用。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如目击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通常更受重视。而间接证据则更能够揭示案件的真相,如物证、书证等,能够提供一些看似无关的信息,但这些信息最终可能会揭示出案件的关键事实。因此,在司法审判中,审判人员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运用各种证据,以期得出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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