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夫妻双方在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式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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