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质条款的概念
流质条款的概念是指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什么条款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流质条款无效的原因
流质条款无效原因:
1.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若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价值大跌,以致低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虽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禁止流质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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