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
一、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是否可以认为是要约?
在一定的条件下,商业广告是可以认定为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的。《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满足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的商业广告,即可以认定为要约。
二、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是否可以认为是要约
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要约。
当商业广告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条件时,该广告就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举例来说,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则该广告就视为要约。因为这种广告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应当认定为要约。
三、什么是要约价目表呢
价目表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有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再经过自已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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