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门口停车纠纷的处理方法是,拨打122道路交通报警。门店主人可以在商店门口显要位置张贴禁止停车标识,及时注意观察,对准备乱停放的车辆予以及时制止,劝其到正规停车点停车。在没有停车标志、停车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和建设用地上,不得停车。
车库门口停车纠纷处理方法
车库门口停车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2、如协商不成或无业主委员会,当事人可到当地物价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3、如是涉及停车收费的税费等纠纷的,当事人可到当地税费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4、产生停车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车库门口停车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或判决;
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5、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临时停放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停车标志、停车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和建设用地上,不得停车;
(二)在十字路口、铁路道口、急弯、宽度不足4米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坡、隧道及上述位置50米范围内的路段禁止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站)在上述场所前和距离上述场所30米范围内不得停车,但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
(四)在车辆未稳定下来之前,车辆开关门不得干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的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应当在拆卸或者装卸后立即离开;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车站以外的路段上停车、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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