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
从事井下、高空作业以及高温环境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对身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特殊工作,对于男性而言,其年龄需达到五十五周岁,而对于女性,则需要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满足连续工龄十年之期。
这项法律条文同样适用于在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上与普通工人相类似的基层管理人员。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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