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阶段: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签订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并提交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实际居住地社居委须在5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并签署意见;申请人凭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
摇号配租:
当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实物配租住房房源数时,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承租家庭。申请家庭在等待轮候期间,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方式进行廉租住房保障。
中号申请家庭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发放《合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证,并与户口所在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合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专用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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