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倒闭的时候没有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公司融资方式
(一)内-源融资方式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在这里,笔者认为相当一部分表外筹资也属于内-源融资。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筹资行为,利用表外筹资可以调整资金结构,开辟筹资渠道,掩盖投资规模,夸大投资收益率,掩盖亏损,虚增利润,加大财务杠杆的作用等。比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一项产品的筹资协议,先将产品售给客户,然后再赊购回来,该项产品并未离开企业,但企业却通过这一协议得到了借款。因此,表外筹资可以创造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为经营者调整资金结构提供方便。
表外融资可分为直接表外筹资和间接表外筹资。直接表外筹资是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筹资。由于资产所有权未转入筹资企业表内,而其使用权却已转入,所以这种筹资方式既能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之需,又不改变企业原有表内资金结构。最为常见的筹资方式有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大多数租赁形式属于表外筹资,只有融资租赁属于表内筹资。经营租赁是出资方以自己经营的设备租给承租房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访由于租入设备扩大了自身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承租方只为取得这种生产能力支付了一定的租金。当企业预计设备的额租赁期短于租入设备的经济寿命时,经营租赁可以节约企业开支,避免设备经济寿命在企业的空耗。此外,维修租赁、杠杆租赁和返回租赁也属于企业的表外筹资。
间接表外筹资是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使得本企业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最常见的间接表外筹资方式是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母公司将自己经营的元件、配件拨给一个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将生产出的元件、配件销售给母公司。附属公司和子公司实行负债经营,这里附属公司和子公司的负债实际上是母公司的负债。本应有母公司负债经营的部分由于母公司负债限度的制约,而转给了附属公司,使得各方的负债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例如:某公司自有资本1000万元,借款1000万元,该公司欲追加借款,但目前表内借款比例已达到最高限度,再以公司名义借款已不可能,于是该公司以500万元投资于新公司,新公司又以新公司的名义借款500万元,新公司实质上是母公司的一个配件车间。这样,该公司总体上实际的资产负债比率不再是50%,而是60%,两个公司实际资产总额为2500万元,有500万元是母公司投给子公司的,故两个公司公司共向外界借入1500万元,其中在母公司会计报表内只反映1000万元的负债,另外的500万元反映在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内,但这500万元却仍为母公司服务。现在,许多国家为了防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转移,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半数以上,应当编制合并报表。为此,许多公司为了逃避合并报表的曝光,采取更加迂回的投资方法,使得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控股关系更加隐蔽。
除了上述的两种表外筹资外,还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帐款,产品筹资协议等把表内筹资化为表外筹资。
(二)外源融资方式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筹资环境的影响,其选用的筹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分为两种: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如下图(略):
企业外源融资究竟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等的制约。从国际上看,英美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企业历来主要依靠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获取外部资金,70年代以前,通过企业债券和股票进行的直接融资约占企业外源融资总额的55%-60%;日本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则相反,企业主要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获取外部资金,1995年以前,日本企业的间接融资占外源融资的比重约为80%-85%。70年代以后,情况缓慢的发生了变化,英美企业增加了间接融资的比重,日本则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比重。由此可见,如何搞清各种不同的外源融资方式的不同特点,从而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是企业面临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下面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逐一加以详细的介绍:
综上所述,公司融资方式一般就是两类:内融和外融,由于内部融资资金有限,因此外部融资应用得最多,而且上市公司对于这方面运用最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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