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抚养制度的变革
时间:2023-07-17 08:34:46 1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社会抚养标准有:

1、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发生育证明;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

3、法定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非法多生一个孩子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到三倍征收。

山东一胎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要求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调查核实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县级计生部门制作《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制作《不同意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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