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和厦府﹝2006﹞地576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后滨、舫阳村土地7873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
(平方米)
被征地单位
实施征地单位
厦门市三航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城市建设
78733
马巷镇后滨、舫阳村委会
马巷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05)2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持土地权属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清点补偿后的地上物归征地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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