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卖凉拌黄瓜是否需要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
1、需要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要经营冷食类食品需要申请相应的行政许可,没有行政许可或者超过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凉拌黄瓜属于冷食类食品,因此需要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商家才能进行售卖。
2、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而售卖冷食,商家面临怎样的处罚
1、行政处罚:店铺超范围经营应当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另外,
2、刑事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3、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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