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侵吞拆迁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费等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
目前,该人员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闻来源:新京报千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于被拆迁人来说,本应是自己应有的补偿,却落进了村书记的腰包里,而最后到被拆迁人手里的拆迁补偿款早已寥寥无几,这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遭到如此的重创,该如何来救济呢?在上述案件中,除了对犯罪人的惩处,也要着重解决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很显然,上述仅针对个案。
但在全国都在征收拆迁的大环境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在代理的无数拆迁案中,发现的类似上述新闻中的现象,在各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发生。
介于地方政府势力和各个环节的关联,见诸于报的只有少数,但却实实在在的让很多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害。
村支书、相关拆迁行政工作人员侵吞、贪污征收拆迁补偿款,也成了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暴力抗拆而致死致伤事件的导火线。
这样的悲剧事件一方面会造成强烈的社会负面效应,影响地方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会产生征地拆迁项目本身的“后遗症”。
即其他被拆迁人会因此而更加拒拆、拒搬,征收拆迁工程难以推进。
这样的事件在过去的几年里,并不鲜见。
因此,如何规范征地拆迁工程的合法化,杜绝征拆过程中的贪污、侵占拆迁补偿款事件的发生是保证公平、公正征收的关键措施;而如何维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是整个征拆工作中始终要贯彻的宗旨。
对于拆迁补偿款的侵占、贪污问题,首先要从法律规定上加以规范。
当然,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中都有相关条例进行规定。
但是这在实践中的实施并不是很理想。
所以除了国家法律的规定,还需要地方政策更加细化的规定。
这是从制度层面上来加以约束的。
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能做的就是要尽可能行使自己监督、举报等权利。
比如发现类似事件后,及时电话举报、网上公开等,当然,你需要有切实可信的证据证明。
这是针对拆迁补偿款被贪污、侵占等问题的说法。
而如何维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拆迁人自己来说,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全方位熟悉整个征拆工作的情况和流程。
详细知道哪方面会切实的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应该有怎样的应对方法。
对此,在明律师告诉各位被拆迁人,要充分运用申请信息公开的手段。
二、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比如:要求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等等。
在征拆过程中,每一项权利的行使都能为您争取到有利时间,甚至能争取到谈判协商的主动权。
三、一定要请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整个征拆项目,涉及整套体系的法律运用,并不是知道了解某条或某几条法律知识就能解决的。
专业问题还需专业人士解决。
再者,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高水平的谈判协商能力,这就要求律师有征地拆迁谈判的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者结合,才能很好的维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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