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公租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承租人去世后,公房承租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
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三、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确定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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