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未批捕二次退侦还可以批捕,只要满足批准逮捕条件的就可以批捕。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批捕后还能取保吗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二、法律规定批捕的需要什么条件
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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