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亲戚的小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收养孤儿有什么条件
孤儿收养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岁。
孤儿收养程序如下: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收养申请表;
2、寄养、寄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有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的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的申请。对同意申请人,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体检证明等相关文件;
3、寄养、寄养办公室人员审核收养人提供的材料,填写《儿童福利院弃婴送养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医院负责人审核;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收养儿童档案报民政局社会福利部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协商收养、捐赠等问题,并签订收养协议;
7、收养人持有相关审批材料,并向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办公室公告。
二、民政局收养手续怎么办
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
4、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收到申请的当天起,30天之内进行审查;
5、填发收养登记证明。
一、领养孩子上户口的证件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综上所述,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的流程是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在收到申请的当天起,30天之内进行审查;填发收养登记证明。
三、孩子出生送人是否属于遗弃罪
孩子出生送人是否属于遗弃罪,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是因为没有抚养能力而将孩子送给亲戚抚养的,不构成遗弃罪;
2、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按遗弃罪论处;
3、如果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对方没有抚养目的及抚养能力还将孩子送给对方以获取巨额利益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
孩子出生送人一般还需要开出生证明。如果要把孩子给别人收养,要经过合法的领养途径。当然也同样无法办理出生证明,但可以给孩子上户口,收养人可以凭自己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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