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领域,当判定某人负有赔偿义务,但因无法完全承受赔偿责任时,这种情况并不视为违法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因此不需要担忧会遭受刑事制裁,甚至是失去自由。
然而,如果明知自身具有偿付能力或者部分偿付能力,仍决意阻挠执行判决的话,就有可能涉足与相关罪名有关的法律问题,并面对入狱的风险。
此外,如果民事判决尚未得到全面履行,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该案所涉及的房地产进行处置。即便该房产是当事人唯一的住所,只要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法院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支付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房产面积较小,仅能满足基本家庭生活需求,法院将不会采取拍卖措施;而对于规模较大的住宅,法官在经过审慎权衡和分析之后,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拍卖,以确保补偿权益得以实现,同时也给予当事人选择较小面积房产或者五年至八年期间房屋租金作为居住替代方案的机会。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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