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钱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法院不会查封
3、房产属于儿子,法院不可查封。
父亲欠债死后子女要还吗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李民的父亲2004年2月向我借款6万元做生意,期限3个月。由于他经营不当,严重亏损,经我多次催要,也一直未还我钱。2006年5月,李民的父亲去世,遗留下来的房产等物仅价值4万余元。我找到李民追要其父的欠款,李民说将其父的遗产全部抵偿给我后,剩余的1万多元就不再偿还。我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问,李民是否还有义务偿还1万多元借款
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第三,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
本案中,李民虽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已将全部遗产用于偿还其父欠你的债务,而你却要求李民偿还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借款,是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中的部分条款与父债子偿有同样的原理。现实中债权人想要“父债子偿”,那么首先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然后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父母的合法债务进行清偿。否则的话,子女是没有义务替去世父母清偿债务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经申请人签字后,随申请材料一并存档。申请人对房屋登记事项询问内容的真实性和询问结果负责。申请人拒绝接受登记机构询问或者拒绝签字确认询问结果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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