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贷款政策的调整未对上述交易过程造成任何重大影响,那么由此引发的各种潜在不良结果将有购房者全权承担,根据相关合约的违约条款来进行相应赔偿即可;然而,如果贷款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加大了购房者获得贷款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若能够满足以下全部三项要求,便可以证明这种困境并不是由于双方原因共同作用所致,从而申请解除合同,并且各自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一,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由银行负责支付相关费用;第二,政策的调整确实提高了贷款的难度;第三,所购房产是该地区的首次购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