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迁走户口。具体流程如下:
1、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迁入地派出对当事人的材料和证件审核通过后,就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3、审核不通过的,派出所会作出说明;
4、然后要向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5、最后当事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办新身份证。
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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