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01 18:22:39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案件已经受理;

2、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3、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一、企业申请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财产状况说明;

3、债务清册;

4、债权清册;

5、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6、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企业破产宣告的流程是什么?

1、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认可;

5、根据上述分配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三、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企业破产清算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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