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还没有激活可以缴费。但是可能影响使用,发放了社保卡之后,除了要定期的向里边汇款之外,还需要去相关机构进行激活,激活自己的社保卡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到医保大厅去激活,也可以在医保合作的药店进行激活。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开卡激活
社保卡不需要开卡激活,需要激活的是社保卡中的医保,激活方式如下:
1、参保人携带好自己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前往发卡银行激活;
2、参保人可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启用功能即可;
3、可在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激活,首次使用的时候就可以激活医保卡。
医保卡办理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离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病历;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填写后上交,将准备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当天即可结束,开具缴费单据;
4、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定期转账即可;携带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照片并且有钢印,看病的时候带上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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