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
3、社会异常现象。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一、合同如何判定无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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