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户一致不一定要求是父母双方。具体如下:如果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并且父母拥有房产,那么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来认定三者之间一致,他们的户籍和房屋所有权都指向父母,因此户主和房主都是父母;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户籍在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就住在祖父母家中,并且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而父母名下没有房产,那么父母和祖父母都没有房产,因此户主和房主都是祖父母。
一、房户一致不一定要求是父母双方。具体如下:
1.如果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并且父母拥有房产,那么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来认定三者之间一致,他们的户籍和房屋所有权都指向父母,因此户主和房主都是父母。
2.如果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在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就住在祖父母家中,并且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而父母名下没有房产,那么父母和祖父母都没有房产,因此户主和房主都是祖父母。
二、房户一致是指户口簿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综上所述,房户一致不必是父母双方,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房主为父或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房产过户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
未 成 年 人 的 父 母 没 有 监 护 能 力 时 , 其 他 愿 意 担 任 监 护 人 的 个 人 或 组 织 可 担 任 监 护 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些监护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担任监护人,并且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具体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都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他们有资格担任监护人。此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因此,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应按照法定顺序担任,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必要的关爱和保护。
总结来说,房户一致不一定要求是父母双方。具体来说,如果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并且父母拥有房产,那么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来认定三者之间一致,他们的户籍和房屋所有权都指向父母;如果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在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就住在祖父母家中,并且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而父母名下没有房产,那么父母和祖父母都没有房产,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房产过户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些监护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担任监护人,并且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具体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都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他们有资格担任监护人。此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因此,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应按照法定顺序担任,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必要的关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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