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不一定需要父母双方都到场。
办理上户口的材料,具体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上户口办理地址是,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分户需要户主本人在场吗
一、分户需要户主本人在场吗
1、分户需要户主本人在场。分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到场办理,也可以找人代理,不是必须要求本人到场的。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办理户籍分户一般需要符合哪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需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是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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