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脑震荡的规定
时间:2023-05-22 17:53:45 2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司法鉴定脑震荡的规定

司法鉴定脑震荡的规定是一种常用的原发轻形颅脑损伤,无确立中枢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腰椎穿刺、头部或MPd检查无出现异常发觉。除开伤员主述病症以外,现阶段未有疾病诊断或评定检测的客观性指标值,因而涉及到轻微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也就看起来比较繁杂和无法掌握。因此,在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直接把“轻微脑震荡”做为轻伤鉴定根据,反而是着重强调“头顶部损害确定发生短暂性脑血管意外和近事忘却”

二、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

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情形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委托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要暂停参与该鉴定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辩护人 最新知识
针对司法鉴定脑震荡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司法鉴定脑震荡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