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当严格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且车辆总质量不得高于40公斤。换句话说,倘若车辆总质量超越了40公斤的界限,便会被归类为机动车辆;反之,仅当电动自行车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即非机动车辆)时,才能被视为合法的非机动车辆。在此基础上,任何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都将被判定为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