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被起诉,夫妻都需要去承担吗
在涉及到的民间借款纠纷案例当中,若债务是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所需、共同经营的事业或在双方共同意志基础上所承担的话,那么各方需负有连带责任;而当此项借款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则应有债务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借款人不还款可以找配偶还吗
关于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是否可向其配偶提出追索的问题,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所涉债务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围内的事务,那么债权方就有权力依据相关法规条文,向债务人的配偶者提出合情合理的债款清偿要求;若那个借款人仍然坚决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即可诉诸于协商途径,或者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以保障自身权益得以维护。
至于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是否会对其未成年子女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和他们的子女作为独立的民事当事人,除非债务通过法定程序转移给了他们的孩子们,否则子女并不具备法定义务来替父母承担债务负担。
因此,只要法律程序严谨公正,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是不会对其子女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消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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