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跑路之举,无疑是违法的。若不幸遇到此等情况,可尝试自行联络相关业主,共同组织维权行动;
其次,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求各种途径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主张权益以挽回损失;倘若以上措施皆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便是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那些选择跑路的开发商,购房者有权解除其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且当主合同被依法解除时,作为从合同的抵押贷款合同亦随之失效,因此,购房者无需再次向贷款银行缴纳按揭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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