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档案丢失可以按照下面流程来办理:
1、学籍档案丢失首先要开具一个档案遗失证明,一定是要加盖公章(可以找您现在的单位);
2、然后拿着您开好的遗失证明,自己写一个档案的补办申请,到学校去盖章并签字;
3、最后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所需材料一一进行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的材料就可以了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表,奖惩材料和转正申请书;
4、补好以上材料后就可以交给学校审核,审核好了学校这边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然后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最后再密封。
如果改名字了,学籍档案怎么办
第一步:拿着已经办理好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更名证明;
第二步:向学校递交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
第三步:学校根据学生入学时候的录取档案信息进行对比,在确认是其本人之后,开具一根《非冒名顶替证明》。
第四步:将户籍证明和《非冒名顶替证明》提交教育厅;
第五步: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即可修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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