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如何确认的?
时间:2023-03-30 11:10:08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下主债权需要什么法律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要求: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债权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特征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法定其他条件等。

三、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位权 最新知识
针对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如何确认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如何确认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