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电信诈骗并从中获得1.3万元非法利益的罪犯,其所面临的法律制裁应当全面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诸如其具体的犯罪行为情节以及对罪行的承认和悔过态度等。
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确知道其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且主动为他们的此类犯罪行为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必要技术支持,甚至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一旦情节严重时,可能会被处以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需另外承担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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