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一张银行卡中仅有20万元的单向流入资金并获得了900元的利润,由于尚未达到30万元的立案门槛,因此尚不足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其行为将会受到断卡惩戒措施的约束。
换言之,此种情况下,该行为人将不必面临人民法院的审判定罪,但却可能在未来遭遇相应的惩处和制裁,在办理银行卡等金融业务时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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