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按设立登记收取费用。
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二)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按变更登记收取费用。
注册资本不增加的,收取登记费100元。
注册资本增加的,按以下标准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